Refer:
- 移民署 - 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ct_cert.asp?xItem=1106801&ctNode=32601&mp=1
- - http://gomumu.pixnet.net/blog/post/3128951-%5B%E7%9F%A5%E8%AD%98%2B%5D%E5%A4%96%E7%B1%8D%E4%BA%BA%E5%A3%AB%E7%94%A8%E7%9A%84%E7%B5%B1%E4%B8%80%E8%AD%89%E8%99%9F%E7%B7%A8%E7%A2%BC%E8%A6%8F%E5%89%87
- http://www.tse.com.tw/docs1/data01/market/pub_tmp.tse93/930420-0930007533-2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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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統一證號編列規則:
共計十碼,第一碼為區域碼(同國民身分證)、第二碼為性別碼(入出境管理局使用AB;警察局外事科/課使用CD)、第三至九碼為流水號、第十碼為檢查號碼。
二、檢查號碼計算規則:
第一碼英文字母轉換為二位數字碼(轉換之數字與國民身分證同),分別乘以特定數;第二碼英文字母轉換成二位數字後,只取尾數乘以特定數;餘第三~九碼,亦分別乘以特定數。檢查號碼=10-相乘後個位數相加總和之尾數。惟若相乘後個位數相加總和尾數為0,則逕以「0」為檢查號碼。
舉例:FA12345689
(F:轉換為15,A轉換為10─>取尾數「0」)
【第一碼區域及第二碼性別之英文碼,先依據下列數字表換算,惟性別轉換後之二位數字碼,只取尾數。】
A | B | C | D | E | F | G | H | J | K | L | M | N | P |
10 | 11 | 12 | 13 | 14 | 15 | 16 | 17 | 18 | 19 | 20 | 21 | 22 | 23 |
Q | R | S | T | U | V | X | Y | W | Z | I | O | ||
24 | 25 | 26 | 27 | 28 | 29 | 30 | 31 | 32 | 33 | 34 | 35 |
1501234568(統 號)
×1987654321(特定數)
1507256528(不進位)
1+5+0+7+2+5+6+5+2+8
=41(將相乘後個位數相加)
「41」(取尾數1───若尾數為0,則逕以「0」為檢查號碼)
檢查號碼=10-1=9
三、基資登錄標準:
依據機器可判讀護照(Machine Readable Passport,簡稱MRP護照)之編列規則登錄個人基本資料(先姓後名,姓名及護照號碼均不准登錄標點符號)。
四、新舊居留證號轉碼方式:
例:舊號:A123456 ──>新號:AC01234567
說明:第一碼維持不變;第二碼依實際性別轉換為C或D;第三碼補0;第四至九碼帶入舊號之六位數流水號碼;第十碼依據前述檢查號碼計算規則計算得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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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fer: https://www.ntbt.gov.tw/etwmain/web/ETW118W/CON/2092/4825089777774179556?tagCode=
http://iff.immigration.gov.tw/ct.asp?xItem=1249011&ctNode=34393&mp=iff_ch
何謂「外僑統一證號」?由何機關配賦及如何編排?
自96年1月2日起:
(一)由內政部移民署針對港澳、大陸地區人民及華僑於核發臺灣地區居留證時,配賦統一證號。
(二)由內政部移民署針對一般之外僑於核發外僑居留證時,配賦統一證號。
(三)未曾取得前述機關所發證件,而有申報所得稅需要之已入境外國人或在臺無戶籍本國人,一般外僑可由當事人或受託人檢附護照,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請,港、澳、大陸地區人民及華僑則檢附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件,向內政部移民署及其所屬台中、高雄及花蓮服務站提出申請核發「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」。
有關統一證號之編排方式如下:
「統一證號」計有10個欄位,第1位為區域碼,第2位依據性別及核發機關分別為A、B、C、D,第3位至第9位係流水號,第10位為檢查號,即外僑居留證上所載之統一證號。例如:
(一)
Mr. Robert W. Davison持有外僑居留證,他的統一證號即為AC12345678。
(二)
Ms. Carol Lee持有外僑居留證,她的統一證號即為HD1234567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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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fer: http://ncp.immigration.gov.tw/GlobalQA/pages/commoncp/cp_foreign.html
- 申請對象:在臺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澳門居民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
(無戶籍國民是指具有我國國籍,現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、回復我國國籍未曾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。) - 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上已有統一證號者,免再申辦。
- 居停留證號碼:係指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號碼,為10~12碼之阿拉伯數字。
- 線上申請僅提供最近一次或1983年以 後的區間資料。
- 持中華民國護照者,「居停留證號碼」請填護照上粘貼之臨人字入出國許可證號,如100臨人字第32700038號, 應填10032700038。如91臨人字第32700038號,應填913270003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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